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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沈阳药科大学大学生道德行为规范》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2-31     访问次数:

沈阳药科大学大学生道德行为规范

沈药大校字〔2024148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落实高校教育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构建高质量人才培养体系,完善我校“五育并举”学生发展模式,规范学生日常行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沈阳药科大学章程》和《沈阳药科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规范。

一、以德为先,培根铸魂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牢固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增强行动自觉性,立志肩负起强国复兴的时代重任。

2.弘扬民族精神,维护祖国利益和民族团结。不参与任何有损祖国尊严与荣誉、影响国家统一和社会稳定的活动。厚植爱国情怀,增强社会责任感,甘愿为祖国和人民奉献。

3.树立集体主义观念,热爱集体,积极参加集体活动,不做有损于学校和集体荣誉的事。顾全大局,个人利益要服从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反对极端个人主义。

4.从自身做起,从小事做起,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升思想境界,传递正能量,使自己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人。

5.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维护社会稳定和校园秩序。不做侵害他人利益的事情,不参加非法组织和活动,敢于抵制各种违纪违法行为,遵守校规校纪及各项规章制度。

6.履约践诺,知行统一,树立个人诚信形象。遵从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不抄袭、不剽窃他人学术成果。遵守考试纪律,诚信应考,不作弊。真实填报个人信息,按时缴纳学费,严格履行就业协议,按约归还助学贷款。

7.增强网络道德,保障网络安全,传播网络文明。遵守国家关于网络使用的有关规定。科学上网,不沉迷网络;不得登录非法网站和传播非法文字、音频、视频资料等,不得编造或者传播虚假、有害信息;不得攻击、侵入他人计算机和移动通讯网络系统;不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他人利益的活动。

8.加强个人品德修养。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谦虚谨慎,礼貌待人;诚实守信,尊重他人;语言文明,不讲粗话、脏话;注重仪表,进入学习场所着装应符合大学生身份;豁达宽容,积极向上。

二、以智为基,力学笃行

9.树立为民族振兴、为祖国医药事业发展而学习的远大目标。传承“坚忍不拔、药济天下”沈药精神,牢记“团结、勤奋、求实、创新”校训,追求真理,崇尚科学,勤奋进取,自强不息,立志成才,服务人民。

10.遵从学术规范,遵守学习纪律,维护教学秩序。按时上、下课,不旷课,有事课前请假。独立、按时完成作业。不抄袭,不剽窃,考试不作弊。

11.刻苦钻研,勤奋努力。培养持之以恒、坚韧不拔的优秀品质。努力拓展知识面,打好基础,增长才干,上课认真听讲,做好笔记。课堂上不做与教学无关的事。

12.注重实践,严谨求实。认真参加实验课、生产实习、毕业专题等实践教学活动,提高动手能力。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不弄虚作假。

13.积极探索,勇于创新。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及各种科技、学术活动,提高独立思考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创新意识,树立科学精神。

三、以体为盾,强健身心

14.积极参加军事训练,认真完成体育测试,掌握体育知识和保健技能。

1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提高身体素质,磨练坚强意志,保持身心健康,充满朝气活力,充分展示药大学子的良好精神风貌。

16.重视心理健康教育,认真、如实完成心理测评,积极主动掌握心理健康知识,培育珍视生命、热爱生活的心理品质。

17.提高沟通能力、抗挫折能力,正确处理学习、生活、人际关系和自我意识等方面可能遇到的心理失衡问题,避免因压力无法缓解而造成心理危机。

18.正确看待心理问题,积极勇敢寻求家长、老师、医生的帮助支持。

四、以美育人,综合发展

19.自觉弘扬中华美育精神,树立正确的审美观念、陶冶高尚的道德情操、培育深厚的民族情感。

20.积极参加校园文化活动,丰富知识结构,加强文化修养,磨砺意志,不怕挫折,提高适应社会的能力。

21.认真参与学校美育课程和实践项目,提升发现美、感受美、展现美、鉴赏美、创造美的能力。

五、以劳为荣,淬炼品质

22.自觉弘扬劳动精神,培养正确的劳动观念、劳动态度、劳动习惯、劳动品质、劳动情感、劳动知识、劳动技能、劳动思维。

23.认真完成劳动教育课程,注重劳动实践,崇尚劳动、尊重劳动、辛勤劳动、诚实劳动、创造劳动,形成劳育新风尚。

24.遵守宿舍管理规定,树立安全防护意识。不违章用电、用火。保持宿舍卫生,积极参加寝室文化建设活动,努力营造良好的集体生活环境。

25.勤俭节约,艰苦奋斗。自觉养成吃苦耐劳的好习惯,生活俭朴,杜绝浪费,不追求超越自身和家庭实际条件的物质享受,合理使用学校发放的奖学金、助学金和困难补助。

本条例自202511日起施行。原《沈阳药科大学大学生道德行为规范》(沈药大学生发〔201525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