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药科大学优秀特困生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激励特困大学生自强自立、奋发成才,弘扬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精神,营造健康向上、积极进取的校园文化氛围,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 评选条件及比例
第二条 申请优秀特困生的基本条件:
1. 热爱祖国,道德品质优良,模范遵守大学生守则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无任何违纪行为;
2. 经济上确实有困难,并且生活俭朴,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优秀;
3. 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积极参加体育锻炼,综合测评成绩优秀;
4. 自强、自立,并积极参加校内外勤工助学活动,在勤工助学工作中考评优秀;
5. 有集体荣誉感,有良好的同学关系,并且具有较好的适应能力和心理素质。
第三条 在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特困生中评选,每期队一名。
第三章 评选办法
第四条 优秀特困生每学年评选一次,一般安排在每年10月进行。
第五条 评选程序为:学生本人申请,学院推荐上报,学生工作处审核,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第六条 对被评为优秀特困生的学生学校给予表彰和奖励,并对突出者视情况推荐评选市、省级优秀特困生。
第四章 其他
第七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学生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