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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药科大学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实施办法

沈阳药科大学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特困生管理,方便新生顺利入学报到,体现教育机会平等的原则,保障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去接受教育的机会,根据《教育部关于认真做好2007年高等学校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和贯彻落实新资助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教财【2007】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绿色通道”是我校特困生资助体系的一部分,是专门为新生报到开设的通过缓交学费先办理入学手续的有效程序。
第三条 申请条件
1、无经济来源或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2、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孤儿学生;
3、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事件而无力承担学费的学生。  
4、因其他特殊困难暂时不能交齐学费的学生。
具备以上任何一条并出具有效特困证明材料的新生既可申请办理“绿色通道”。
第四条 申请程序
1、申请。学生本人填写《沈阳药科大学新生“绿色通道”申请表》,并提供相应的特困有效证明。学院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学生工作处。
2、审查。学生工作处参照个人材料和学院意见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
3、入学。学校签署意见后,申请人持“绿色通道”证明到计财处办理报到手续,并持交费收据到其他部门办理相应入学手续。
第五条 申请“绿色通道”的新生,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并承诺在约定的期限内缴清有关费用。
第六条 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的新生,优先安排勤工助学岗位或提供一定的困难补助,并依其家庭困难程度向银行推荐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第七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学生工作处。
第八条  本办法自2007年9月1日起开始实施。
第九条  附表一:沈阳药科大学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