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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药科大学心理健康教育服务中心心理咨询室


一、心理咨询室是学校组织实施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咨询工作的专门机构。

二、本室服务对象是全体在校师生,实行免费服务。在接受咨询之前需要向咨询人员出示有效证件。

三、来访者可预约时间,也可直接到学校心理咨询室。预约时间确定后请准时到达。如果遇到特殊情况,须及时和预约员或心理咨询中心联系,以便及时告知咨询人员。

四、为了方便管理和后续的跟踪咨询服务,需要把来访者的真实姓名、所在班级、联系方式登记在案,这些个人资料只用于心理健康咨询室的存档,不会透露给其他单位和个人。本室将为来访者保密。

五、一般情况下心理咨询不可能一次就会取得明显的效果或者彻底解决问题,它是一个持续的过程,来访者须对心理咨询老师的工作应充满信心与信赖,这是心理咨询获得成功的关键。

六、来访者可以自由选择咨询人员,以使个人问题得到更有效的帮助。

七、咨询是否开始或者终止由来访者本人决定,随意终止咨询给咨询带来的不良影响由来访者承担。

八、来访者若对咨询方向或方法有异议,可向咨询人员进行必要的讨论或者修正。

九、心理咨询是当事人与咨询师之间的一种专业性的人际互动,其效果产生于与咨询师的信赖关系之中,不可以代替别人咨询。

十、来访者应尊重工作人员,不得无理取闹或纠缠。来访者应明确需要咨询的主要内容,并愿意在心理咨询老师的帮助下努力调节自己的心理状态。如果对咨询效果不满意时,可以提出终止咨询。每次咨询时间1小时左右。来访者缺乏诚意或不负责任,心理咨询老师可随时终止咨询工作。

   咨询室地址:本校区:校内医院 

                         南校区:图书馆3楼301房间                 

   预约时间:周一至周五,早8:00——晚4:00预约 

   预约电话:239865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