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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药科大学班导师工作规程

发布时间:2025-03-10     访问次数:

沈阳药科大学班导师工作规程

沈药大校字〔20251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新时期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要求,做好新形势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充分发挥班导师在学生思想教育与成才发展中的指导作用,促进班导师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和规定,特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二条 班导师是学校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重要力量,是大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是由学校聘任到学生班级协助辅导员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行为引导、学习指导,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教师。

第二章 班导师的遴选、聘任与管理

第三条 本科生以自然班为单位设置班导师,每名老师同时期原则上只能担任1个班级的班导师。

第四条 班导师的遴选。学校所有教师原则上都要担任班导师。副教授以下教师必须担任班导师。专任教师晋升高一级职称时,必须具有担任班导师等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经历。原则上应带满一届学生,最低不少于两年。

第五条 班导师工作由校学生工作委员会统一领导。学生处、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负责班导师工作的宏观指导,各学院具体负责本院班导师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 班导师由各学院从全校教师中遴选,经学院审核通过后聘任,名单报学生处、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备案。任期一般与所带学生班级学制一致,班导师出现空缺时,学院应及时予以补充。

第三章 班导师的任职条件

第七条 班导师的任职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思想素质好。

(二)熟悉人才培养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具有高度的责任心、事业心和奉献精神,作风正派、为人师表、关心学生、教书育人、热爱班导师工作。

(三)有一定的教学和管理工作经验,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广博的科学文化知识,具有一定的创新精神和组织管理能力,业务和工作能力强。

(四)身心健康,人格健全,品行端正。

第四章 班导师的工作职责

第八条 班导师工作职责:

(一)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经常深入学生了解情况,每周抽出一定时间与学生谈心,每学期至少与每名学生开展一次面对面谈心谈话,掌握学生基本情况,及时了解学生思想动态,对在学习、心理、生活等方面存在突出问题的学生要随时关心、教育和帮助;坚持思想灌输和人格影响相结合,做到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学院党组织在发展学生入党时须征求班导师的意见。党员班导师要协助党组织做好班级入党积极分子和党员的教育、培养和考察工作。

(二)对学生进行学习指导。帮助学生端正学习态度,明确学习目的;指导学生开展创新创业活动,培养学生独立思维能力和创新能力;指导学生做好职业生涯规划、考研准备、择业就业等工作。

(三)对学生进行行为引导。教育学生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和大学生行为准则,教育学生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定期召开班会,加强班级建设,营造良好班风;从基础文明抓起,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和艰苦奋斗、文明修身意识;建立家校联系制度,鼓励与学生家长保持经常的联系;协助辅导员做好本班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

(四)对学生进行身心健康教育。重视学生心理素质的培养,关注特殊群体心理健康问题,落实好心理健康分级管理工作,注重心理疏导,塑造健全人格;指导学生参与有益于身心健康的体育、文艺、科技活动和各种社会实践活动,培养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我完善意识。

(五)做好学生管理工作。协助辅导员做好学生干部的选拔、使用和培养,以及学生综合评定、奖学金评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等工作。

(六)班导师与辅导员应建立定期沟通机制,每月召开工作例会,交流学生的学习、生活、思想动态,及时发现问题并共同商讨解决方案。

(七)完成学校和所在学院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五章 班导师的培训

第九条 班导师实行上岗培训制度。新任班导师应接受岗前培训,在任班导师应定期接受专题培训。培训工作由校院两级负责。由学生处牵头组织全校每学年不少于一次集中培训;各学院根据日常工作的需要负责组织针对实际工作的理论研讨、工作交流,以提高其工作水平,每学期不少一次。

第十条 对班导师的培训内容主要是思想政治理论、形势与政策、学生管理事务、教育政策法规、心理健康知识等方面的培训,使班导师具备履行工作职责必备的基本知识和能力。

第六章 班导师工作的政策保障

第十一条 学校鼓励班导师立足本职,深入开展工作研究,探索班导师工作规律,提高工作实效性。

第十二条 班导师作为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队伍的一支重要力量,可列席学校关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相关会议,阅读相关文件。

第十三条 学校按每学年1200元的标准为每名班导师发放工作补贴。

第七章 班导师的考核与奖励

第十四条 班导师的考核制度。

(一)班导师的考核以学年度考核为主,日常考核作为学年度考核的主要依据。

(二)对班导师的业绩考核分德、能、勤、绩、廉等方面,重点考核对大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学习指导、行为引导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大学生对本班工作的满意度和对班导师工作的评价情况。

(三)班导师的考核由各学院组织进行。考核人员由各学院主管学生工作领导、辅导员、所带班级全体学生参加。

(四)班导师的考核采取个人总结、民主评议、学院考核的方式进行,其中以学生测评的结果为主要依据。

(五)班导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种。

(六)班导师工作的考核结果报校学生处、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备案,并存入本人工作业绩档案。学校每学年以10%的比例对优秀班导师进行表彰。其中,考核中学生评议优秀率未超过80%的班导师,不得申报学校优秀班导师;考核结果为称职以上的享受班导师工作补贴;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的班导师工作补贴减半发放;考核中学生评议不称职票超过20%的班导师为不称职,不予发放其补贴,并解除其班导师职务。

(七)对工作不负责或因工作失职造成严重后果的班导师,学校应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并根据实际情况对其班导师工作予以调整,两年以内不能担任班导师工作。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规程由学生处、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规程从即日起执行,原文件《沈阳药科大学班导师(主任)工作规程》(沈药大党发〔200617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