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药科大学学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评选办法
(试行)
沈药大校字〔2024〕142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树立典型,弘扬先进,推进学生示范群体建设,发挥优秀学生榜样激励作用,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对学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审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学生是指在我校正式注册并参加全日制学习的本科学生;在入学第一年内和第二学位学生,原则上不参加各项先进评选。
第二章 评选类别
第四条 学校设立以下先进集体奖:
1.学习优胜期队;
2.三好班级;
3.三好标兵班;
4.文明寝室。
第五条 学校设立以下先进个人奖:
1.三好学生;
2.三好学生标兵;
3.优秀学生干部;
4.优秀学生干部标兵;
5.崇德向上标兵;
6.勤学奋进标兵;
7.体育锻炼标兵;
8.文化艺术标兵;
9.劳动实践标兵。
第三章 评选条件
第六条 学习优胜期队评奖条件:
1.全期队学生学习态度端正,学习风气浓厚,平均成绩居上等,平均每科必修课“一考”及格率在95%以上,本学年无考试作弊现象;
2.全期队学生坚持体育锻炼,95%以上体育达标;
3.全期队学生100%参加社会实践。
第七条 三好班级评奖条件:
1.班委会团结合作、积极肯干、以身作则、热心为同学服务、同学反映好,全班学生思想上进,自觉遵守校纪校规,无考试作弊及其他违纪行为,具有团结互助、尊师爱校的良好班风;
2.全班学生学习态度端正,学习风气浓厚,全班平均成绩居上等,平均每科必修课一考及格率在95%以上,当学年无考试作弊现象;
3.开展健康有益的集体活动,全班学生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表现突出;
4.全班学生坚持体育锻炼,体育达标人数在90%以上;
5.全班寝室整洁,卫生检查均在合格以上。
第八条 三好标兵班评奖条件:
1.在第七条基础上评选;
2.全班学习成绩必修课一考优良率平均在75%以上并无不及格;
3.全班学生坚持体育锻炼,95%以上体育达标;
4.全班学生100%参加社会实践。
第九条 文明寝室评奖条件:
1.寝室成员思想上进,积极参加各项活动,团结友爱,互帮互助;
2.学习风气浓厚,寝室成员学习成绩必修课一考优良率平均在75%以上并无不及格;
3.寝室整洁卫生,卫生检查均为优秀;
4.寝室成员自觉遵守校规校纪,无考试作弊及其他违纪行为,无无故晚归、不归或校外居(租)住成员。
第十条 三好学生评奖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遵守社会公德,尊师爱校,助人为乐,关心集体,热爱劳动;
2.学习态度端正,学风严谨,勤奋刻苦,各科成绩优良,必修课无不及格情况,有一定的科研能力;
3.积极进行体育锻炼、体育达标、身体健康,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
4.在综合测评基础上,从综合奖学金获得者中评选。
第十一条 三好学生标兵评奖条件:
1.在第十条基础上评选;
2.各项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并有很高的群众威信,学年平均必修课成绩在85分以上,体育达标。
第十二条 优秀学生干部评奖条件:
1.符合第十条标准,各科必修课学习成绩中等以上;
2.个人品德修养好,严格要求自己,以身作则,办事公平,坚持原则,能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3.热爱自己所担任的社会工作,热心为同学服务,成绩突出,在学生中有较高威信。
第十三条 优秀学生干部标兵评奖条件:
1.在第十二条基础上评选,学习成绩优良;
2.具有较强的社会活动和工作能力,责任心强,能够独立、创造性地开展学生工作。
第十四条 崇德向上标兵评奖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2.积极参加各项政治理论学习活动,应为校院“青马工程”大学生骨干培训班学员或期队政治理论中心组成员;
3.担任校院团学组织、期队、班级团学干部并能完成职责范围内工作任务,具备团结协作、珍惜集体荣誉等集体意识,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
4.无考试作弊及其他违纪行为,必修课无不及格情况。
第十五条 勤学奋进标兵评奖条件:
1.必修课学习成绩在本年级、专业排名第一,无不及格情况;
2.模范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考试作弊及其他违纪行为。
第十六条 体育锻炼标兵评奖条件:
1.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体育达标,具有良好的锻炼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
2.积极组织或参与各类体育活动,表现突出;
3.在校级及以上的体育竞赛活动中获奖;
4.模范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考试作弊及其他违纪行为,必修课无不及格情况。
第十七条 文化艺术标兵评奖条件:
1.具有浓厚的艺术爱好,良好的艺术素养,正确的审美观念;
2.积极组织或参与各类文化艺术活动,表现突出;
3.在校级及以上的各类文化艺术活动中获奖;
4.模范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考试作弊及其他违纪行为,必修课无不及格情况。
第十八条 劳动实践标兵评奖条件:
1.崇尚劳动、尊重劳动,具有良好的劳动观念、劳动能力、劳动习惯和品质;
2.积极组织或参加各类劳动实践活动,表现突出;
3.劳动课成绩优秀,在校级及以上的各类社会实践活动中获奖;
4.模范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考试作弊及其他违纪行为,必修课无不及格情况。
第四章 评选比例
第十九条 学习优胜期队,在二三年级中评选,每个年级分别评选出一个期队。
计算方法:∑=A1+A2+A3
A1=40×B1 A2=30×B2 A3=30×B3
B1:全期队学生“一考”考试科目(必修课)及格率;
B2:全期队学生“一考”考试科目(必修课)优秀率(考试成绩85分及以上为优秀);
B3:外语(英语)四、六级通过率。
第二十条 三好班级不超过参评班级的20%。
第二十一条 三好标兵班在三好班级中产生,总数不超过三好班级的20%。
第二十二条 文明寝室,各学院按照参评本科在校生总数1:200的比例评选。
第二十三条 三好学生每班评选2人,优秀学生干部每班评选1人。各校院学生组织、各期队优秀学生干部名额不超过各校院学生组织、各期队参评学生干部总人数的10%。
第二十四条 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标兵分别在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中产生,总数均不超过基数的10%。
第二十五条 崇德向上标兵、勤学奋进标兵、体育锻炼标兵、文化艺术标兵、劳动实践标兵在全校范围择优评选,各奖项每学年评选不超过10名。
第五章 评选办法
第二十六条 学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每年评选一次,一般在10月进行。
第二十七条 班级、期队依据评选条件进行民主评议后,向所在学院提交申请,经学院审核,确定候选集体和候选人,经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经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后,形成书面材料报送学生处。
第二十八条 学生处对候选集体和候选个人进行审核和评选,在全校范围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确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名单。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各项先进评选:
1.未交学费者;
2.在上一学年受到学校纪律处分的集体或个人。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沈阳药科大学学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办法》(沈药大学字〔2005〕24号)同时废止。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学生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