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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药科大学学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办法(试行)沈药大校字〔2024〕142号

发布时间:2025-04-21     访问次数:

沈阳药科大学学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评选办法

(试行)

沈药大字〔2024142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树立典型,弘扬先进,推进学生示范群体建设,发挥优秀学生榜样激励作用,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对学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审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学生是指在我校正式注册并参加全日制学习的本科学生;在入学第一年内和第二学位学生,原则上不参加各项先进评选。

第二章  评选类别

第四条  学校设立以下先进集体奖:

1.学习优胜期队;

2.三好班级;

3.三好标兵班;

4.文明寝室。

第五条  学校设立以下先进个人奖:

1.三好学生;

2.三好学生标兵;

3.优秀学生干部;

4.优秀学生干部标兵;

5.崇德向上标兵;

6.勤学奋进标兵;

7.体育锻炼标兵;

8.文化艺术标兵;

9.劳动实践标兵。

第三章  评选条件

第六条  学习优胜期队评奖条件:

1.全期队学生学习态度端正,学习风气浓厚,平均成绩居上等,平均每科必修课“一考”及格率在95%以上,本学年无考试作弊现象;

2.全期队学生坚持体育锻炼,95%以上体育达标;

3.全期队学生100%参加社会实践。

第七条  三好班级评奖条件:

1.班委会团结合作、积极肯干、以身作则、热心为同学服务、同学反映好,全班学生思想上进,自觉遵守校纪校规,无考试作弊及其他违纪行为,具有团结互助、尊师爱校的良好班风;

2.全班学生学习态度端正,学习风气浓厚,全班平均成绩居上等,平均每科必修课一考及格率在95%以上,当学年无考试作弊现象;

3.开展健康有益的集体活动,全班学生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表现突出;

4.全班学生坚持体育锻炼,体育达标人数在90%以上;

5.全班寝室整洁,卫生检查均在合格以上。

第八条  三好标兵班评奖条件:

1.在第七条基础上评选;

2.全班学习成绩必修课一考优良率平均在75%以上并无不及格;

3.全班学生坚持体育锻炼,95%以上体育达标;

4.全班学生100%参加社会实践。

第九条  文明寝室评奖条件:

1.寝室成员思想上进,积极参加各项活动,团结友爱,互帮互助;

2.学习风气浓厚,寝室成员学习成绩必修课一考优良率平均在75%以上并无不及格;

3.寝室整洁卫生,卫生检查均为优秀;

4.寝室成员自觉遵守校规校纪,无考试作弊及其他违纪行为,无无故晚归、不归或校外居(租)住成员。

第十条  三好学生评奖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遵守社会公德,尊师爱校,助人为乐,关心集体,热爱劳动;

2.学习态度端正,学风严谨,勤奋刻苦,各科成绩优良,必修课无不及格情况,有一定的科研能力;

3.积极进行体育锻炼、体育达标、身体健康,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

4.在综合测评基础上,从综合奖学金获得者中评选。

第十一条  三好学生标兵评奖条件:

1.在第十条基础上评选;

2.各项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并有很高的群众威信,学年平均必修课成绩在85分以上,体育达标。

第十二条  优秀学生干部评奖条件:

1.符合第十条标准,各科必修课学习成绩中等以上;

2.个人品德修养好,严格要求自己,以身作则,办事公平,坚持原则,能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3.热爱自己所担任的社会工作,热心为同学服务,成绩突出,在学生中有较高威信。

第十三条  优秀学生干部标兵评奖条件:

1.在第十二条基础上评选,学习成绩优良;

2.具有较强的社会活动和工作能力,责任心强,能够独立、创造性地开展学生工作。

第十四条  崇德向上标兵评奖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2.积极参加各项政治理论学习活动,应为校院“青马工程”大学生骨干培训班学员或期队政治理论中心组成员;

3.担任校院团学组织、期队、班级团学干部并能完成职责范围内工作任务,具备团结协作、珍惜集体荣誉等集体意识,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

4.无考试作弊及其他违纪行为,必修课无不及格情况。

第十五条  勤学奋进标兵评奖条件:

1.必修课学习成绩在本年级、专业排名第一,无不及格情况;

2.模范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考试作弊及其他违纪行为。

第十六条  体育锻炼标兵评奖条件:

1.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体育达标,具有良好的锻炼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

2.积极组织或参与各类体育活动,表现突出;

3.在校级及以上的体育竞赛活动中获奖;

4.模范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考试作弊及其他违纪行为,必修课无不及格情况。

第十七条  文化艺术标兵评奖条件:

1.具有浓厚的艺术爱好,良好的艺术素养,正确的审美观念;

2.积极组织或参与各类文化艺术活动,表现突出;

3.在校级及以上的各类文化艺术活动中获奖;

4.模范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考试作弊及其他违纪行为,必修课无不及格情况。

第十八条  劳动实践标兵评奖条件:

1.崇尚劳动、尊重劳动,具有良好的劳动观念、劳动能力、劳动习惯和品质;

2.积极组织或参加各类劳动实践活动,表现突出;

3.劳动课成绩优秀,在校级及以上的各类社会实践活动中获奖;

4.模范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考试作弊及其他违纪行为,必修课无不及格情况。

第四章  评选比例

第十九条  学习优胜期队,在二三年级中评选,每个年级分别评选出一个期队。

计算方法:∑=A1+A2+A3

A1=40×B1  A2=30×B2  A3=30×B3

B1:全期队学生“一考”考试科目(必修课)及格率;

B2:全期队学生“一考”考试科目(必修课)优秀率(考试成绩85分及以上为优秀);

B3:外语(英语)四、六级通过率。

第二十条  三好班级不超过参评班级的20%。

第二十一条  三好标兵班在三好班级中产生,总数不超过三好班级的20%。

第二十二条  文明寝室,各学院按照参评本科在校生总数1:200的比例评选。

第二十三条  三好学生每班评选2人,优秀学生干部每班评选1人。各校院学生组织、各期队优秀学生干部名额不超过各校院学生组织、各期队参评学生干部总人数的10%。

第二十四条  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标兵分别在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中产生,总数均不超过基数的10%。

第二十五条  崇德向上标兵、勤学奋进标兵、体育锻炼标兵、文化艺术标兵、劳动实践标兵在全校范围择优评选,各奖项每学年评选不超过10名。

第五章  评选办法

第二十六条  学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每年评选一次,一般在10月进行。

第二十七条  班级、期队依据评选条件进行民主评议后,向所在学院提交申请,经学院审核,确定候选集体和候选人,经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经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后,形成书面材料报送学生处。

第二十八条  学生处对候选集体和候选个人进行审核和评选,在全校范围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确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名单。

第六章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各项先进评选:

1.未交学费者;

2.在上一学年受到学校纪律处分的集体或个人。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沈阳药科大学学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办法》(沈药大学字〔2005〕24号)同时废止。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学生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