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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药科大学本科生临时困难补助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5-04-18     访问次数:

沈阳药科大学本科生临时困难补助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规范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管理和使用,充分发挥临时困难补助的应急救助功能,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困难,使他们能够顺利完成学业,依据国家有关资助政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实施办法所称临时困难补助,是指学校对遭遇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在校基本学习生活陷入困境,且其他社会保障和资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覆盖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学生,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

第三条 学生临时困难补助认定范围为学校普通全日制在籍本科生(含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不包含延长学制、保留学籍、休学、出国的学生。

第四条 临时困难补助分为校级补助和院级补助,校级补助的使用管理由学校相关职能部门统筹安排,院级补助由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使用。

第五条 认定依据

在校学生家庭直系亲属(父母)或本人遭受突发性重大变故,或家庭经济财产因不可抗力损失严重,经各种医疗保险、社会保险及社会资助后,仍影响学生本人完成学业。

第六条 补助额度

根据学生的实际困难,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金额400元-2000元不等。

第七条 已获得临时困难补助的学生在同一学年内不得因同一变故多次申请,可按照《沈阳药科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申请下一学年进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库。

第八条 校级临时困难补助申请及审批程序:

(一)学生本人填写《沈阳药科大学临时困难补助申请表》,连同相关证明材料交至学院辅导员;

(二)辅导员对申请临时困难补助学生的情况进行核实;

(三)学院主管领导进行初审同意后,将申请材料报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批准并确定临时困难补助金额。

第九条 院级临时困难补助申请和审批程序:

(一)学生本人填写《沈阳药科大学临时困难补助申请表》,连同相关证明材料交至学院辅导员;

(二)辅导员对申请临时困难补助学生的情况进行核实,初步确定困难补助类别及补助金额;

(三)由学院主管领导审批并确定临时困难补助金额。

第十条 临时困难补助采取一次性补助的方式,经由相关职能部门或学院审批后,补助金额由学校财务部门直接发放至学生银行卡。

第十一条 临时困难补助经费的管理原则

(一) 专款专用。困难补助只能用于帮助学生解决学习、生活上临时出现的困难和专项补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二) 合理资助。临时困难补助应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补助金额。

(三) 规范使用。受助学生必须按照申请的用途合理使用困难补助,以解决学习、生活中的困难。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不予补助,或取消其受助资格并责令其退还已领的补助:

(一) 被他人举报有高消费行为或铺张浪费行为,经查实者;

(二) 在申请困难补助过程中弄虚作假者;

(三)学习态度不端正、不思进取;

(四)学生有违纪违规行为;

(五)其它违规使用补助的情况。